台中市10月起聘用政府內部專任律師

Aug 18, 2026

台中市政府將延攬支薪律師成為正式編制人員,親自處理市府的訴訟案件;此舉不僅為市府省下經費,也顯示其工程爭訟案件規模之大。

  • 自10月1日起,台中市將在建設局內配置專任律師,負責處理訴訟與國家賠償案件。
  • 這是全台首創的地方政府作法,源於《律師法》修正後開放各機關得自行聘用律師。
  • 應徵者須具備律師證書及2年執業經驗;薪資高於一般公務人員職等標準,加上獎金後月薪可逾新台幣10萬元,出庭另計酬勞。
  • 主因在於經費考量:公共工程預算規模已達數百億元,衍生的契約與採購爭議層出不窮。
  • 與現有編制內的法制人員不同,專任律師可直接出庭辯論,市府因此不必再逐案委任外部律師事務所。

展望:招募作業將於9月啟動,市府後續將觀察配置自有律師是否能減少所面臨的訴訟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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