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嚴規範替代役因病退役的醫療證明
台灣內政部正在修訂替代役役男以健康因素提前退役的相關規定,對於想憑薄弱診斷脫離役期的人來說是壞消息。
- 申請因病退役的役男,今後必須提交完整病歷資料——病歷記錄、檢驗與病理報告、手術紀錄、影像檢查,甚至傷處照片。
- 拒絕接受檢查或未能提供上述文件者,其檢查結果一律以正常認定,堵住了過去僅針對直接拒檢情形的漏洞。
-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者,若病症符合免役標準對照表,可直接辦理退役;有疑義的個案則送指定醫院複檢。
- 特定病症的認定門檻也將提高——肢體骨折今後須達嚴重畸形並影響活動機能,而非僅活動機能受損即可。
- 焦慮症、精神病及重度憂鬱症等心理健康病症,須檢附心理衡鑑報告及至少兩個月的治療紀錄。
展望:此次修正與國防部、內政部即將共同發布的體位區分標準全面翻修相互連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