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嘲讽基督教的行为应当被定为违法吗?
一场关于是否应惩罚公开嘲讽基督教行为的辩论,让言论自由与宗教冒犯正面交锋;一旦此类主张形成气候,将带来切实的法律影响。
- 该主张认为:随口亵渎,比如在电影院里说“Jesus”(耶稣),属于罪过,但不应承担任何法律处罚。
- 界线划在有组织的公开表演上——例如让人穿着修女服、在儿童面前上演模拟受难(十字架)的场面。
- 对于此类展示,提议的惩罚是监禁或高额罚款。
- 这一主张的立足点在于现场有儿童以及发生在公共街道上,从而将其定性为有伤风化,而非单纯的言论。
前景:将反基督教展示入罪化的呼声将持续遭遇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但预计争论焦点会转向公共风化和儿童接触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