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高速公路局局长李泰明因图利承包商被判4年

Aug 20, 2026

台湾最高法院已就一名前公路主管部门高层官员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定谳,为一桩历时18年的贪腐案画上句号,也表明旷日持久的贪渎起诉仍可能得到落实。

  • 曾主管台湾国道高速公路局的李泰明被认定犯有将一项高速公路交流道工程导向特定营造公司以使其获利的罪行。
  • 该案可追溯至2008年,当时挡土墙设计遭到变更,工程以限制性招标方式重新发包,使承包商获得不正当利益。
  • 该局扩建工程办公室的一名同僚及两名商人也被判处徒刑,其不法所得将被没收。
  • 此案多年间在各级法院之间往复——先是无罪判决,继而判处6年,其后三度发回更审——最终依据一项旨在补偿审判过度迟延的法律减轻了刑度。
  • 检方已被要求启动相关措施,防止李泰明潜逃出境。

展望:判决定谳后,关注焦点转向李泰明是否会到案服刑,抑或试图离开台湾。

← 最新 · 存档